

(记者 林辉)“为什么安全隐患无人过问?真不知道还会不会有孩子惨遭不幸。”一家长说。 据了解,6月15日,淮阳县安岭镇张甫庄村的12岁的李永康、11岁的张旭在池塘边玩耍,不慎坠入池塘内的深坑内,再也没有出来。参与打捞的李浩正说:“深坑至少4米多深,我连扎了两个猛子,都没有达到深塘内的底部,太深了。”
“两个儿童不慎滑入了十多米的深塘内,再也没有上来,经过一天一夜的打捞,才捞了上来一个;第二天,另一个人孩子的尸体浮上来才找到。”说起发生在河南淮阳县安岭镇张甫庄村南1公里处一个坑塘内的事情,村民张先生异常愤怒,“现在天气温度高达37度以上,李永康的爷爷曾几次昏死过去,张旭和李永康的妈妈也几乎精神失常,两个家庭受到了严重的精神摧残和折磨。”
最让村民难以接受的是,事故发生后,对于坑塘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河南淮阳当地政府仍然没有采取任何安防措施。
低洼地被抽沙,深挖成池塘。据村民反映,此塘在2009年以前是一片6亩的低洼地,位于地平面1.5米,后承包给刘庄村村民作耕地用,每年可以保收一季的庄稼;2009年3月份由陈庄村支部书记刘保华几人合伙,将原来的低洼地北边大约两亩多的土地挖掉,填至南边和东边搞房屋开发,同时并大量抽沙牟利,导致原来的低洼地1.5米深变成现在的距地平面大约10米的深塘(如图),抽沙口处大面积塌陷大约有15平方米,水深4米多的一个大水坑,由原来的低洼地变成了一个危险的池塘。面对如此大的隐患,当地的县乡两级政府至今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和危险警示标志。而附近的村民还反映称,新开发的楼盘手续不全,是典型的违章建筑。
另据了解,事故发生后至今,周边仍没有采取任何安防措施;该安全隐患造成的两名儿童溺亡的事故,当地政府也没有及时给安全监管部门上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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