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从官商较量到官媒较量

  • 2008年01月09日 07:23
  • 来源:大河网-天下声音
  • 叶传龙
  • [发表评论]

移动用户发送HNZB到10658000,订阅河南手机报。早报+晚报,每天一角钱。

大河网讯   只因为写过一篇《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辽宁省西丰县警方拟以涉嫌诽谤罪拘传《法人》杂志(法制日报社主办)记者朱文娜。现在,朱文娜有班不能上,有家不能回,有手机也不敢开。(1月8日新京报)

  实际上,从拘传朱文娜开始,西丰县的“官商较量”已经演变为“官媒较量”。笔者在为朱文娜担心的同时,也为更多将此事件“扩大化”的媒体和记者捏一把汗,担心他们会遭到与朱文娜同样的厄运。

  在当今法治社会,如果涉及纠纷遭遇侵权,通过诉诸法律来解决,是最为明智的选择,因为法律的要义就是实现“公正”、“高效”、“权威”,但一到西丰,这法律的要义就变了味:从朱文娜报道中看出,西丰对赵俊苹诽谤案的判决显失公正,而朱文娜自身的一个正常履职行为,又被扣上“诽谤”罪名,至此,西丰司法部门除实现了县委书记“高效”意图外,法律的权威又被肢解得只见“权”而不见了“威”。

  西丰县有关方面之所以敢与商与媒较量,冠免堂皇的理由是当事人涉嫌“偷税”和“诽谤”,损害了西丰形象。明眼人一看便知,其更深层次意义是因为损害了“西丰霸主”的形象,侵犯了“霸主”们的既得利益。敢和商、媒较量,就在于他们的背后有一个强权的领导,而这个强权又没有受到制约,于是权大了,就什么事都能干得出来。

  从官商较量到官媒较量,其实质都在与法律较量。在西丰司法机关的眼中,权大于法,是他们早已烂熟于心的公式,什么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都是糊弄人的。而在西丰少数领导的眼中,我就是权,权就是法,什么“告诉才受理”、什么“按法律程序办”,一切唯我马首是瞻。

  只可惜,在这次较量中,西丰注定成不了赢家,因为无论是商,还是媒,在他们身后为他们撑腰的是国家法律。

责任编辑:吴志全
counter

版权所有:河南日报、河南日报农村版、大河报、大河文摘报、大河健康报、河南商报、今日安报、今日消费、期货日报、漫画月刊、新闻爱好者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大河网发布,大河网原创及论坛、博客等原创信息,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 “大河网-大河报”或“大河网”。咨询电话:0371-65795752。

大河网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豫B2-20040031

未经大河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