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监督权不可滥用

  • 2008年01月14日 11:12
  • 来源:大河网-天下声音
  • 侯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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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讯   1月10日,云南省纪委召开案情通报会,对省财政厅农业处原副调研员陈某因对个人职务升迁不满,泄私愤,捏造事实,用手机大量散发贬损他人人格和败坏名誉的短信违纪案进行通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共同努力营造风清气的环境。(见2008年1月12日《生活新报》)看来,公民包括公务人员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一定要遵循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通过正常渠道,切不可滥用。

  近期,公民和记者因议政或行使舆论监督权受到官员报复,以诽谤罪遭受公安机关追究的事件屡屡发生,近期媒体披露的就有两起:一起是2006年底,山东省高唐县3人因对当地官员搞政绩工程不满,酒后一时兴起,在百度网上写下两条留言,结果以涉嫌“侮辱”、“诽谤”的罪名被拘留。另一起是今年1月1日出版的《法人》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企业被毁和“短信诽谤”案,结果公安局根据领导的旨意对记者以“诽谤罪”立案,并进京抓人。云南省财政厅农业处原副调研员陈某的情况,与上面两起事件性质显然不同:首先是两者出发点不同。陈某使出于对个人职务升迁问题不满,发泄私愤,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山东高唐3人尽管有不当言辞,但主要是关心地方发展,重在议政。《法制日报》记者是对地方官员打击商人、滥用司法进行舆论监督;其次是两者反映的内容不同。陈某发送的是短信是“某某某领导600多万买官,别克车批量跑官,9套别墅送官”,内容十分具体,若事实不存在,显然属于捏造事实、涉嫌诽谤。而山东高唐3人在百度留言的主要内容是“居家过日子都要量入为出,没钱了,还搞什么建设”;此外错误主体不同。陈某为了泻私愤,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而山东高唐县和辽宁西丰县则是县领导和公安机关一触即跳、滥用司法。

  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也是公民行使监督权必须遵守的一条基本原则。如果为了某种个人目的,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最终只能自食其果。陈某的教训,应该认真汲取。

责任编辑:吴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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