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处理好官员“被动犯罪”的“原罪”

2010年02月10日 10:53来源:大河网丁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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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山西襄汾特大溃坝事故责任人之一、当地公安局塔矿派出所筹备组负责人程香民,在房山法院庭审中称自己没有履行对新塔矿地区非法民爆物品的检查职责是“执行上级命令”。(2010年2月10日《京华时报》)

  在很多安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很多渎职的官员其实都是“听话的好孩子”,他们不履行职责都有“充分”的理由,或是“执行上级命令”,或是“维护发展大局”,在事前监督检查中“明知山有虎,偏不向虎山行”,让本来可以及时杀灭的安全“病毒”越长越欢,最终演变成伤人害命的“癌细胞”。

  面对因自己失职、渎职而逝去的生命,程香民之流不是诚心反思,反倒抬出看似冠冕堂皇的理由为自己辩护,妄图用“我是被逼的”之表演博取民众的同情,减轻罪行,此种嘴脸,着实可恶!

  可是,认真一想,程香民的话也并非全无是处。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在“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的政界生存,在上级掌握下级升迁荣辱大权的官场生态下,自然会出现一大群“唯上是从”、看上级眼色行事的“软蛋”和“奴才”,他们混淆了向人民负责、向党和国家负责与向上级负责的界限,模糊了自己恪守职责的党性原则和为官根本,以出卖原则、出卖坚持向上级摇尾乞怜。当前,很多官员都面临着这样的境况,处在坚持原则、恪守职责还是与上级“贪官”同流合污的“十字路口”。如程香民身为襄汾县公安局塔矿派出所筹备组负责人,怎敢公然违抗上级领导襄汾县公安局局长韩春喜的命令?

  最近网上公布的“中国最危险职业”,按照职业危险程度,官员竟然荣登“榜眼”,这既有些荒诞不经,可内中蕴藏的意味也不得不令人深思。诚然,有些贪官身陷囹圄是自行堕落、咎由自取,可有些官员为虎作伥,却是受上级逼迫拉拢或是畏惧上级的强权而“被动犯罪”,尤其是在官员变质的初期,这个现象更为普遍。

  对那些“性本恶”、向罪恶权势主动投怀送抱的“天才贪官”,自是该严惩不贷;而对于那些“性本善”、在权威利诱下被迫下水的“后天贪官”,在依法惩处前提下,或应考虑他们犯罪的主观与客观情境而给予适当的人性化处理。

  许多官员“被动犯罪”的“原罪”在于上级对下级的管辖太过刚猛,“说你行你就行,说不行就不行”的生杀大权让下级不寒而栗。因此,加强行政体制改革、破除上级对下级的“权力压迫”就显得格外重要。同时,必须加快完善和推进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对官员权力的约束,尽早斩断官员利用手中权力拉拢腐蚀下级而编织的非法利益链条,挽救大批低层级官员于水火之中。做好这两条,就能从根本上剥离官员“被动犯罪”的生存环境,使官员犯罪行为的破坏程度和腐蚀范围大大降低,形成反腐倡廉的“连锁效应”。

责任编辑:张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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