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报业网讯
一、下列人员可在园区内创办留学人员企业:
1、获得国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2、在国内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到国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研修一年以上的;
3、出国留学并取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
4、其他符合规定的。
二、留学人员可在园区依法设立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其他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性质的各类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科研、开发、生产、加工、贸易、咨询和相关产品销售。
三、合资、合作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留学人员须是企业的股东,在企业所占股份应在25%以上;或者作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为企业提供项目来源、技术支持或经营管理。
四、主要优惠政策:
1、工商:留学人员可持外国护照或国外长期居留证1万美元起直接注册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凭中国护照或中国身份,首期以10万元人民币起可直接注册内资企业。
2、税收:留学人员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由园区扶持基金按年度给予企业相当于企业纳税额入库后区级财政留存部分的30-50%金额的资金扶持。
3、资金扶持:设立创业基金,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扶助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或进行科研开发。对优秀项目的无偿资助资金一般在5-10万元,贷款贴息一般不超过10万元。
4、用房:租用由园区提供的办公用房,第一年按公告价的30%计收租金,第二年按公告价的50%计收租金,第三年按公告价的70%计收租金。租用园区提供的标准厂房,根据租用面积免费提供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租金,第一年按公告价的50%计收租金,第二年按公告价的80%计收租金,
5、地价:留学人员企业在园区内购地建厂,地价比照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执行,在公告地价的基础上优惠30-70%。
6、如果工业项目从开工建设之日起程4年内每亩地实现税收开发区实际留成金额达到5万元/年,按照项目单位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7、园区内的企业行政事业性实行零收费,省及省以上费用由开发区财政代企业上缴。
8、取得博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区内购买住房,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6万元,其他人员一次性补贴3万元。
9、留学人员由于工作需要而往返国外的差旅费和部分生活费,可申请资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人/次。
五、组织和帮助企业申报国家、省、市政府部门确定的各类产业发展、人才资助计划和基金,取得政府部门的资助。
六、留学人员企业除享受本办法规定优惠政策外,还享受开发区对企业现行的其他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