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 年 9 月 4 日,在火车上,薛宝玲和王建国装着1000多元生活费的皮包被盗。9月9日,两人走投无路,摸到南宁市救助站。 9月13日夜,20岁的男保安马兴发3次只身进入女室对薛宝玲进行了令人发指的猥亵。
●2003 年 10 月 18 日
,丈夫王建国陪着薛宝玲来向南宁救助站讨要说法,此时她已是一名重度抑郁症患者。
●2003 年 12 月 9 日,薛宝玲向南宁市新城区(后改称“青秀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南宁市民政局、南宁市救助站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损害赔偿费用。12月15日,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决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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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3日,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对保安马兴发提起公诉。2月10日,马兴发被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对此,王建国在相当长时间内都不知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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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24日,
王建国带上信访局的介绍信,领着薛宝玲,再去南宁市民政局要求食宿和治,被挡在门口,并受了辱骂,王建国跪在南宁市民政局门口,终究无果。
薛宝玲受到刺激从此彻底成了一个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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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7日,王建国再次前往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诉南宁市保安总公司新城分公司、南宁市民政局、南宁市救助管理站,要求3被告支付1万元医药费以及伙食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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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3日,王建国在北京签收了一审判决书,这份判决令他心灰意冷:被告南宁市救助管理站、南宁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新城分公司预付薛宝玲医疗费1000元,其中救助站预付800元,保安公司预付200元;驳回对南宁市民政局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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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援助团将薛宝玲送回河南孟州老家,给她租了一个房间,一直居住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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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4日上午,一脸胡楂的王建国牵着双手被布条捆住的薛宝玲走进了《新民周刊》编辑部,薛宝玲的喉部不断发出“咿唛噢……”的声音,听起来令人毛骨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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